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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萬枚比特幣吸金案主犯獲刑 比特幣藏匿細節披露
作者:《財經》記者王麗娜
涉及7萬枚比特幣案的英國最大規模比特幣扣押案、中國一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的主犯錢志敏,在英國獲刑。
英國當地時間11月11日,錢志敏在英國法院被判處11年8個月的監禁。此前的9月29日,錢志敏在庭審時當庭認罪,認可持有犯罪所得的加密貨幣和轉移犯罪所得的加密貨幣兩項指控罪名。
隨着錢志敏刑事案件庭審落判,更多錢志敏逃亡、藏匿和轉移比特幣的細節得以披露。英國警方查扣的6.1萬餘枚涉案比特幣如何處理,將是此案接下來的關鍵。
沉睡5年的比特幣錢包轉帳暴露行蹤
2024年2月,一個沉睡了五年的比特幣錢包向名爲Seng Hok Ling(音譯,下稱“凌曾浩”)的交易帳戶轉帳8.2比特幣。庭審披露,正是這筆轉帳交易,讓錢志敏和凌曾浩浮出“水面”,暴露在警方視野中,並致使兩人被捕。
在出逃至英國前,錢志敏是天津藍天格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藍天格銳”)的實際控制人。中國的司法認定,2014年成立藍天格銳,公司法定代表人系錢志敏以他人名義登記,但該公司由錢志敏實際控制。藍天格銳無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以承諾還本付息、高額收益爲誘餌,與不特定公衆籤訂理財產品投資協議吸收資金。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非法吸收錢款402.2億餘元,均由錢志敏控制支配。目前經中國司法認定,藍天格銳非吸案中已有多人先後獲刑。
據相關司法文書,錢志敏2014年與名爲趙麟鋒的男子相識,發展爲戀人關係。錢志敏曾在趙麟鋒的公司購買沉香、古董、玉器等貴重物品花費約1000萬元左右。2017年2月,錢志敏提出讓趙麟鋒想辦法幫其偷越國境,隨後在趙麟鋒的幫助下錢志敏越境出逃。
2017年9月,錢志敏出逃至英國。因在英國嘗試把比特幣兌換成資金,購買英國等地的高價值房產,引起英國警方注意和調查後,在英國再次“隱身”(參考2024年5月29日《財經》報道:6.1萬枚比特幣背後的吸金、洗錢與中國逃犯)。
在比特幣兌換和買房交易中,爲錢志敏充當“前臺”的助理溫簡(音譯),被英國警方起訴。因參與洗錢犯罪,溫簡被英國法院判處80個月監禁。法官在溫簡的判決中寫道,“當其他人逃跑時,你仍然留下來,而且這樣做的人數非常少。”
2020年8月,英國警方第二次搜查錢志敏租住的一處房屋時,錢志敏已經消失,下落不明。此前警方搜查該住處時,錢志敏躺在一間臥室裏,聲稱腿部受傷,不能下樓,並對警方聲稱自己是張亞迪(音譯),那是她持有的一本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護照上的名字。
逃亡終將暴露。2024年4月22日,錢志敏在英國英格蘭東北部的城市約克被捕。當時,錢志敏隨身攜帶四個加密貨幣錢包,按當時的價格算,價值超過6200萬英鎊。另外,錢志敏還持有兩本假護照和大量現金。
錢志敏的逃亡之旅並不孤單。錢志敏在約克被捕時,與四名外國國籍人員同住。這四人被帶到英國非法爲錢志敏工作,負責錢志敏的日常需求,幫助隱藏錢志敏的身分和行蹤。凌曾浩是錢志敏在溫簡之後的另一名同夥,幫助錢志敏進行比特幣的交易、轉換和購買海外房產。
在英國被捕時,錢志敏已逃亡長達七年。
攜帶7萬枚比特幣出逃
錢志敏通過曲折的路線抵達英國。
經英國的庭審披露,2017年7月26日,錢志敏帶着一臺筆記本電腦離開中國。2017年9月16日,錢志敏入境英國時,“搖身一變”爲張亞迪,持有的是張亞迪的護照。不過,入境英國時,張亞迪並未隨身攜帶從中國帶走的那臺筆記本電腦。一個多月後,那臺筆記本電腦被帶到英國,由其“前臺”助理溫簡從泰國取回,又經一個多月後,溫簡又前往泰國取回另外一臺筆記本電腦。
藍天格銳案2017年在中國案發,2017年4月21日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立案偵查藍天格銳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此次庭審披露,當中國警方開始調查時,已經有超過7萬個比特幣轉移到存儲在筆記本電腦中的加密貨幣錢包。這臺筆記本電腦被輾轉帶到英國,存放在錢志敏和溫簡共同開設的保險箱內。2018年11月1日,警方搜查這個保險箱時,扣押了這臺電腦及有關物品。最初的7萬餘個比特幣,已經很快就被轉移到其他多個加密貨幣錢包中。至2018年10月31日,錢志敏持有的比特幣數量增加到71417個,存放在七個加密貨幣錢包中。錢志敏抵達英國以後,比特幣的流轉,包括錢包之間的轉移和後來的轉帳或轉換,超過1.8萬餘枚比特幣。
庭審信息稱,在警方進行扣押時,錢志敏持有的加密貨幣總價值超過3.84億英鎊。到警方通過技術手段恢復這些加密貨幣時(2021年6月到2025年9月之間),其價值已超過15億英鎊。
在英國的庭審證實,涉案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來源於一起大規模投資詐騙的收益,該詐騙發生在中國,通過錢志敏和他人在2014年4月成立的藍天格銳公司進行,涉案的投資者超過12.8萬名,涉案金額超400億元。2014年6月,錢志敏以藍天格銳一名合夥人的名義在火幣(Huobi)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了一個帳戶,將投資者的資金轉入該帳戶,兌換爲比特幣。還有一些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場外交易購買了比特幣。
與此相應,中國的司法認定,藍天格銳非法吸收錢款402.28億餘元,其中341.18億餘元用於向12.8萬餘名集資參與人返款,3.367億餘元用於公司日常支出及項目運營,其餘錢款用於購買房產、珠寶、汽車等用途。案發後,經公安機關全力追贓,依法凍結、查扣一批資金、房產、車輛等涉案資產,凍結涉案資金18億元,扣押現金5億餘元,扣押珠寶、金條等物及查封相關房產。
據藍天格銳非吸案中的審計顯示,藍天格銳用於購買比特幣款項共11.4億元。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1枚比特幣的價格在310美元至3000美元間。
逃亡中,多次嘗試海外買房
詐騙所得、比特幣收益,得以支撐錢志敏在英國的奢侈生活、旅行,以及在海外購買高淨值房產,這些均通過其在英國的同夥溫簡和凌曾浩在“前臺”實施。
在英國,錢志敏是如何找到這些同夥爲其鋌而走險,目前具體信息並不清晰。43歲的溫簡,原籍中國,在英國與時任丈夫離異後租房而居,曾在中式外賣店打工。錢志敏到達英國的幾天後,溫簡便搬到錢志敏租住的豪宅內,幫助錢志敏開設銀行帳戶、辦理駕照等,陪同錢志敏旅行、購買高淨值房產,對外聲稱是錢志敏的私人助理。
現年47歲的凌曾浩,與錢志敏同歲,馬來西亞華裔。凌曾浩在香港有過一次“案底”。2015年在香港機場,凌曾浩試圖使用10張僞造的信用卡,在一天之內試圖購買兩只高價值的手表,因涉及詐騙罪名認罪,凌曾浩被判處兩年半的監禁。之後,按照凌曾浩的說法,2019年他在德國認識錢志敏和溫簡。
與錢志敏接觸後,2020年和2022年,凌曾浩曾三次嘗試爲錢志敏尋找僞造的護照。溫簡被捕後,凌曾浩幫助錢志敏安排海外僱傭家庭工作人員,制作僞造文件,2024年幫助錢志敏頻繁變更住址,並以虛假姓名租賃房屋。
對錢志敏的過往,凌曾浩並非完全不知情。庭審信息顯示,2024年初,凌曾浩曾在網路搜索溫簡案的庭審信息,隨後又搜索藍天格銳公司的信息。即便這樣,凌曾浩還是接收了錢志敏轉移到其加密貨幣錢包中的比特幣。
2024年2月、4月,凌曾浩從錢志敏處接收67.7個比特幣,很快被轉換爲不同類型的加密貨幣,隨後又兌換爲阿聯酋法定貨幣、英鎊、新加坡幣等幣種。其中一筆兌換涉及10.13個比特幣,轉帳給迪拜的一位關聯人士,經轉換爲法定貨幣後存入多個銀行帳戶,部分用於在迪拜購買房產。凌曾浩還使用加密貨幣支付了錢志敏的房屋租賃費用、聘用工作人員等。
據悉,在迪拜,溫簡幫助錢志敏購買了兩處房產,這些房產立即被出租,並在一年內轉售。溫簡還曾前往聖基茨和尼維斯,尋找投資機會。
在英國,錢志敏和溫簡試圖兌換比特幣購買兩處英國高淨值房產,一處房產價值2350萬英鎊,另一處價值1250萬英鎊,由此引發警方關注,致使藍天格銳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錢志敏,暴露在警方視野中。
涉案比特幣跨境追償難題
在英國歸案後,接受訊問時,錢志敏堅稱自己無罪,大部分時間對訊問保持沉默。
2025年9月29日,錢志敏在英國倫敦南華克刑事法庭接受審判。庭審首日,錢志敏即表示認罪,令在場旁聽的人士出乎意料,並因此猜測錢志敏以認罪獲取較輕的量刑。
此次量刑庭審披露,錢志敏在監獄期間積極投入監獄的各種項目,態度積極,工作勤快,還提升了英語水平。錢志敏的獄中表現,被其辯護律師描述爲“模範囚犯”。
11月11日,英國法院對錢志敏和凌曾浩作出量刑裁決。英國法院判處錢志敏11年8個月的監禁,如果錢志敏在此前的庭審時不認罪,將被判處13年監禁;凌曾浩被判處4年11個月監禁。
英國法官在判決中表示,錢志敏對投資人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了財務損失”,一些投資受害者失去了房產,身心健康受到影響,婚姻和家庭關係破裂,羞恥感貫穿其後人生。錢志敏是這起罪案的始作俑者,洗錢規模前所未有,“動機是純粹的貪婪”。
在中國西南城市居住的鄭建(化名),是藍天格銳案的投資參與人,一直在密切關注錢志敏案件的進展。鄭建和前妻購買了藍天格銳的多項理財產品,認購10餘枚比特幣。藍天格銳案發後,鄭建才認清這起投資爲名、實爲詐騙的騙局,並遭受損失上百萬元,他和前妻的婚姻因此破裂。這幾年,鄭建到了退休年齡,但並不能安閒下來,還得四處找機會賺錢還債。
在錢志敏宣判前不久,10月30日天津警方針對“藍天格銳”案發布通報。通報稱,主要犯罪嫌疑人錢志敏潛逃英國。天津市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等渠道與英國執法機關深入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協作。當前,公安機關仍在與英國執法機關繼續開展跨境追逃追贓合作,盡全力挽回集資參與人的損失。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解決委員會主任、北京辦公室副主任丁傑,目前接受百餘位集資參與人委托,承辦藍天格銳案比特幣跨境追償工作。對英國法庭對錢志敏的量刑裁判,丁傑對《財經》記者分析表示,英國法官對已經確定的案件背景進行陳述,並根據英國的量刑指南評估罪責和危害。錢志敏逃亡7年,這是一起跨境犯罪使得犯罪追蹤更爲困難等,這些是法官在對錢志敏量刑時考慮的加重因素;錢志敏是初犯,在監獄表現良好,在民事程序中予以合作,則是對其量刑時考慮的減輕因素。
對錢志敏判刑,並非該案的終點,涉案比特幣如何處理,是中國的受損投資參與人更加關切的問題。鄭建對《財經》記者表示,錢志敏獲刑,只是該案的一個刑事結果,“事情還沒有結束。這幾年來,比特幣瘋漲七八十倍,比特幣如何處理呢,是不是要歸還給投資者?”
關於涉案比特幣的處理,丁傑分析認爲,接下來比特幣歸屬還可能涉及三個程序:一是英國境內刑事沒收程序;二是英國境內民事追償程序;三是未來中英就涉案比特幣資產的分享可能。無論是刑事抑或是民事,英國法律均需要首先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前提是這些受害人集資參與人)能按照英國法律標準證明其受害的事實。理論上,英國境內司法程序結束後,兩國政府間的資產分享正式啓動。下一步,境內集資參與人除了應該積極配合中國有關部門的跨境追償努力外,對於那些證據鏈條十分清晰且能滿足英國POCA法案證明標準的集資參與人,可在英國境內參與到英國司法程序中。
丁傑表示,“接下來比特幣的歸屬,才是真正的跨國法律博弈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