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稳定币监管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海外立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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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的增长与监管必要性

稳定币是一种与法定货币、黄金、加密货币等特定基准资产挂钩,旨在最小化价值波动性的数字资产。得益于价格稳定性,其在支付、汇款、去中心化金融等众多领域得到应用,并已稳固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

稳定币内含着准备金不足时的挤兑风险、抵押资产价值下跌、发行商运营透明度不足、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风险等多种监管与监督问题。考虑到国际环境,我国也到了需要正式讨论稳定币立法的时候。

国内法律体系不完善与引入独立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国内尚未建立针对稳定币的具体监管体系。现行《电子金融交易法》虽存在可涵盖单一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的空间,但由于该法以中央集权式管理体系为前提,难以充分反映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稳定币可能与外汇管制、证券属性判定、虚拟资产发行监管等多部法律存在冲突,因此制定独立的稳定币法律被认为是更合理的途径。

在稳定币监管中,监管范围成为问题。考虑到稳定币本质上是超越国界的支付结算工具,也有讨论认为应在监管体系内纳入并允许国内企业发行非韩元挂钩的外币稳定币。同时,如何监管海外发行的韩元挂钩稳定币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主要国家监管动向

美国的GENIUS法案不仅允许银行,也允许非银行机构发行美元挂钩稳定币,同时对发行人施加严格的准备金审计和披露义务。

欧盟通过MiCA法规同时监管法定货币挂钩的电子货币代币和资产挂钩代币,但对满足用户数及交易量标准的"重要代币"实施强化监管。

新加坡针对新元及G10货币挂钩稳定币建立了独立的监管体系,明确区分国内发行代币为"MAS-regulated",并对海外发行的稳定币采用现有数字支付代币监管框架进行流通管理的二元体系。

香港要求对香港金管局指定的稳定币在发行和流通环节均实施严格的事前管控。

这些案例共同将发行人许可、准备金管理、披露与审计、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控制作为核心要素,这是我国设计稳定币法律制度时可参考的重要基准。

政策启示

国内稳定币立法最核心的课题是具体化获准发行人的条件。发行人必须具备充足的自有资本、流动性和支付能力,并建立包含大股东及高管适格性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需完善企业在交易所上市、流通、支付结算应用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的技术控制能力及申报、注册要求。

特别是所有稳定币相关从业者均需履行金融机构级别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制裁名单筛查等是必须的,鉴于稳定币跨境汇款已成常态的特性,还需另行审查其与《外汇交易法》的协调性。

稳定币具备成为数字经济核心基础设施的潜力。在全球监管环境急剧变化之际,我国也需要建立涵盖发行、流通、监管全过程的独立稳定币法律体系,以实现市场活力与用户保护之间的平衡。

※ 详细内容请参考投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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