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會看不起被稱作「放蕩」的女人,但「放蕩」到底是什麼?它是在描述行為,還是在懲罰拒絕按預期行事的人?
是誰決定了慾望何時會變成恥辱?為什麼這條界線在男人和女人之間被劃得如此不同?
多情是否本身就不道德?還是它只是違反了一份未被明說的社會契約,也就是:誰被允許去*想要*?
我們是在評斷品格,還是在回應女性自主所帶來的不適感?
如果兩個人做了相同的選擇,只有其中一個人被羞辱,那究竟在被譴責的是什麼?
也許「放蕩(slut)」這個詞所揭示的,比起它所指向的那個女人,還更少。它暴露的更可能是:一個文化需要先建立這個類別,才能讓自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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