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思考遺產規劃的事情,才發現很多人其實不太了解成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差別。這兩個角色都涉及信託,但實際上差異很大,所以值得拆解一下。



基本上,當你設立一個信託時,你需要一個受託人——也就是實際管理信託內資產的人或實體。然後你有受益人,他們是可以從這些資產或產生的收入中獲益的人。受託人有所謂的受託義務,意思是他們在法律上有義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並遵守信託文件中設定的條款。如果受益人認為受託人搞砸了或沒有遵守規則,他們可以申請將其罷免。

我直到最近才知道的一件事——受託人並不等同於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在某人過世後處理遺產,負責清償債務和分配資產給繼承人。但受託人其實可以在信託創建者的生前工作,如果這是設立為生前信託的話,這在你還在世時想要一些控制權非常有用。

那麼,受託人到底能做什麼?他們擁有相當廣泛的權力——可以投資信託資產、抵押房產、向受益人貸款、處理稅務和費用、聘請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並根據需要將資金分配給受益人。他們做這些工作是有報酬的,這些費用會從信託資產中扣除。唯一的限制是他們不能用信託財產謀取私利,也不能違背信託創建者的原意。這就是受託義務的作用。

受益人也有權利。他們可以要求提供信託文件的副本、在受託人變更時收到通知、詢問信託的管理方式,並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管理不善時,推動罷免受託人。但罷免受託人並不簡單——通常需要進入遺產法院,除非信託文件中已經規定了相關程序。

有趣的是——受益人和受託人其實可以是同一個人。如果只有一個受益人,或者你真的很信任那個人能公平處理一切,這樣做可能合理。但重點是:即使你也是受益人,你仍然必須遵守所有的受託義務。成為受益人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處理信託資產。你仍然必須嚴格按照原創建者的指示行事。

如果你打算指定某人同時擔任受託人和受益人,務必要先和他們談談你的期待。成為受託人可能工作量很大,尤其是信託較複雜或持有大量資產時。有些人可能不想承擔那樣的責任。

在選擇受託人時,要確保是你真正信任能按照你的方式管理的人。如果沒有合適的家庭成員,也可以考慮請理財顧問協助。同時,建議指定備用受託人,以防第一個人不能履行職務。如果你想讓流程更簡單,也可以在信託文件中加入具體的罷免程序,讓受益人不用走法院程序。

核心要點:如果你是受益人,你是從信託資產中獲益;如果你是受託人,你的工作是按照信託創建者的意願管理那些資產。理解受託人和受益人角色的差異後,事情就變得很清楚了。如果你正在規劃自己的遺產,或可能被指定為其中一個角色,了解這些規則絕對值得。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留言
  • 轉發
  • 分享
留言
請輸入留言內容
請輸入留言內容
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