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監督院於 8 月 6 日宣布修訂版債務催收指南

據 Yonhapinfomax 報導,8 月 6 日,韓國金融監督院(FSS)就修訂後的債務催收及貸款債權出售指引舉行說明會。修訂後的指引要求原始債權人金融機構監督債權購買方是否存在非法催收行為,並向主管機關舉報任何違規情況。主要規定包括,債權出售合約必須納入轉售限制、債務人保護條件及債權人適格性標準。FSS 計畫在 8 月底前以行政指導方式實施該指引,但專家擔心,由於缺乏法律約束力,其有效性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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