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没有第一修正案。甚至没有类似的保障。


在美国,如果你报道公众人物,他们必须证明你故意撒谎,或者对事实鲁莽地漠视。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调查性新闻如此残酷且不屈不挠的原因。
澳大利亚则采取相反的制度。一旦原告证明某事具有诽谤性,举证责任就会转移。记者必须在法庭上证明每一个声明都是真实的。只要有一个有争议的事实,就可能让你陷入麻烦。
法律费用可能高达80万美元。你甚至不必败诉,只要被起诉就行。
澳大利亚也是少数几个在报道具有族裔集中的欺诈行为时存在法律风险的西方民主国家之一。种族歧视法第18C条款规定,基于种族冒犯或羞辱他人是非法的。新闻报道的豁免存在,但行使豁免权意味着必须去法院证明。
Pavlou 和 Zogoulas 花了数月时间,与5名律师一起将17小时的录像剪辑成50分钟,以确保他们的报道得以发表。
在美国,这个故事六个月前就会出现在《60分钟》节目中。
在澳大利亚,两个拥有YouTube频道的人不得不自己做,因为对每一个主流媒体来说,这都不值得。
查看原文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转发
  • 分享
评论
0/4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