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对加密货币犯罪的打擊方針面臨重大升級!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於 12 日刊登的最新理論專文指出,当前刑法在应对虛擬货币洗钱时遭遇定性、查证与追贓三大困境。为此,專家撰文建议应確立「区塊链數據自我鑑真」的证據規則,並提倡建设「国家級虛擬货币託管与處置平台」及跨国「司法協作链」,以系统性框架破解執法难題。 (前情提要:中国傳放行阿里、字節、DeepSeek 購买輝达 H200 晶片,川普鬆綁半年終核准) (背景補充:中国实现「海上火箭回收」直接飞进大網裡,和 Spacex 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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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区塊链技術的快速演进,虛擬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与无国界流通特徵,已成为全球洗钱犯罪的溫床。針对此一日益嚴峻的監管挑戰,中国司法體系正尋求突破性的治理框架。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理論研究」欄目於 2026 年 7 月 12 日刊发的專文《體系化破解利用虛擬货币洗钱刑法規制困境》,由湘潭市檢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專家組成的團队,深入剖析了中国在打擊此類犯罪时面臨的「定性、查证、追贓」三重困境,並提出了具體且具顛覆性的应对藍圖。
文章首先指出,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務中,虛擬货币洗钱犯罪在「行为定性」上存在嚴重的错配。由於中国《刑法》第 191 條的「洗钱罪」嚴格限定於七大類特定上游犯罪,導致大量利用虛擬货币清洗非七類犯罪所得的行为,只能被迫适用《刑法》第 312 條的「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簡稱掩隐罪)」,使得掩隐罪呈现濫用的「口袋化」傾向。
为解決此困境,文章建议司法層面应从被动识別转向主动審查。偵查机关应嚴格落实「一案雙查」机制,主动出具资金流向分析报告;檢察机关則需重点審查资金转移的实质目的,对於獨立的加密货币「漂白」行为,应堅決追加洗钱罪指控,並透过優化檢察考核體系,提升洗钱犯罪的獨立成案率。
在犯罪查证方面,犯罪份子常利用混币器、隐私币与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进行多層拆分与跨链转移,導致檢调單位面臨「取证难、认证难、证明难」的困境。
为此,專家大膽建议在程序法層面探索新的证據規則。首先是確立「区塊链數據自我鑑真」原則:只要透过公开区塊链瀏覽器验证且哈希值(Hash)一致的链上交易紀錄,即可初步认定其真实性,將舉证责任转移至质疑方。此外,文章也提倡建立「主觀明知推定」規則,若嫌疑人使用混币器、隐私币,或以不合理价格快速拋售大額虛擬货币,即可直接推定其具有洗钱故意。
文章最后点出了目前中国司法实務中最棘手的「追贓挽損」难題。由於中国金融監管明確採取「禁止流通」的立场,導致執法机关扣押虛擬货币后,面臨缺乏合規變现管道、私鑰保管困难以及币值认定无標準的真空狀態。
对此,文章提出了構建「国內協同、国际聯动」一體化框架的解方。在国家層面,呼籲出台涉案虛擬货币的處置規程,並建设「国家級虛擬货币託管与處置平台」,透过定向拍卖或協议转让等合規管道进行變现,同时建立动態估值專家委員会以確保公允计价。
在国际聯动方面,文章建议中国应積極簽署虛擬货币犯罪的国际司法協助協定,並支持建设基於区塊链技術的「司法協作链」,以实现可疑地址预警与凍結令的跨国共享。这份深度报告不僅点出了现行體制的痛点,其倡议的国家級處置平台若付諸实行,恐將深刻改變中国未来處理涉案加密资产的戰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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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混币器直接推定洗钱!中国最高檢探討虛擬货币犯罪,呼籲確立“链上數據自我鑑真”規則
中国官方对加密货币犯罪的打擊方針面臨重大升級!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於 12 日刊登的最新理論專文指出,当前刑法在应对虛擬货币洗钱时遭遇定性、查证与追贓三大困境。为此,專家撰文建议应確立「区塊链數據自我鑑真」的证據規則,並提倡建设「国家級虛擬货币託管与處置平台」及跨国「司法協作链」,以系统性框架破解執法难題。
(前情提要:中国傳放行阿里、字節、DeepSeek 購买輝达 H200 晶片,川普鬆綁半年終核准)
(背景補充:中国实现「海上火箭回收」直接飞进大網裡,和 Spacex 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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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区塊链技術的快速演进,虛擬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与无国界流通特徵,已成为全球洗钱犯罪的溫床。針对此一日益嚴峻的監管挑戰,中国司法體系正尋求突破性的治理框架。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理論研究」欄目於 2026 年 7 月 12 日刊发的專文《體系化破解利用虛擬货币洗钱刑法規制困境》,由湘潭市檢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專家組成的團队,深入剖析了中国在打擊此類犯罪时面臨的「定性、查证、追贓」三重困境,並提出了具體且具顛覆性的应对藍圖。
定性困境:「掩隐罪」成口袋罪,呼籲一案雙查
文章首先指出,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務中,虛擬货币洗钱犯罪在「行为定性」上存在嚴重的错配。由於中国《刑法》第 191 條的「洗钱罪」嚴格限定於七大類特定上游犯罪,導致大量利用虛擬货币清洗非七類犯罪所得的行为,只能被迫适用《刑法》第 312 條的「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簡稱掩隐罪)」,使得掩隐罪呈现濫用的「口袋化」傾向。
为解決此困境,文章建议司法層面应从被动识別转向主动審查。偵查机关应嚴格落实「一案雙查」机制,主动出具资金流向分析报告;檢察机关則需重点審查资金转移的实质目的,对於獨立的加密货币「漂白」行为,应堅決追加洗钱罪指控,並透过優化檢察考核體系,提升洗钱犯罪的獨立成案率。
查证困境:推动「链上數據自我鑑真」与主觀推定
在犯罪查证方面,犯罪份子常利用混币器、隐私币与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进行多層拆分与跨链转移,導致檢调單位面臨「取证难、认证难、证明难」的困境。
为此,專家大膽建议在程序法層面探索新的证據規則。首先是確立「区塊链數據自我鑑真」原則:只要透过公开区塊链瀏覽器验证且哈希值(Hash)一致的链上交易紀錄,即可初步认定其真实性,將舉证责任转移至质疑方。此外,文章也提倡建立「主觀明知推定」規則,若嫌疑人使用混币器、隐私币,或以不合理价格快速拋售大額虛擬货币,即可直接推定其具有洗钱故意。
追贓困境:倡建国家級處置平台与「司法協作链」
文章最后点出了目前中国司法实務中最棘手的「追贓挽損」难題。由於中国金融監管明確採取「禁止流通」的立场,導致執法机关扣押虛擬货币后,面臨缺乏合規變现管道、私鑰保管困难以及币值认定无標準的真空狀態。
对此,文章提出了構建「国內協同、国际聯动」一體化框架的解方。在国家層面,呼籲出台涉案虛擬货币的處置規程,並建设「国家級虛擬货币託管与處置平台」,透过定向拍卖或協议转让等合規管道进行變现,同时建立动態估值專家委員会以確保公允计价。
在国际聯动方面,文章建议中国应積極簽署虛擬货币犯罪的国际司法協助協定,並支持建设基於区塊链技術的「司法協作链」,以实现可疑地址预警与凍結令的跨国共享。这份深度报告不僅点出了现行體制的痛点,其倡议的国家級處置平台若付諸实行,恐將深刻改變中国未来處理涉案加密资产的戰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