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意識到很多人不知道加州的房東其實可以要求租客購買租客保險作為租約的一部分。這並不是一條強制你必須購買的法律,但如果你的房東在協議中包含了這個條款,你幾乎必須遵守才能保住你的住處。



問題是,這其實相當經濟實惠——大多數保單每月約15-30美元,也就是每年約180-360美元。比起萬一出了事要替換所有東西來得便宜得多。這個保障基本上是保護你的財物免受盜竊、火災等損失,加上如果有人在你家受傷,它也涵蓋責任險。

有趣的是,為什麼房東現在更積極推動這個呢。顯然它可以保護他們免於法律責任,但也意味著有租客購買租客保險通常在經濟上更負責任。而且它也減少了因損壞物品而產生的爭議——你的保險會負責,而不是你試圖起訴房東。

所以如果你在租房,房東問你是否可以要求租客保險,只要知道這是合法的。說真的,即使他們沒有強制要求,自己買一份也值得,至少可以安心。有人已經有租客保險了,或是正在考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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