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貪腐法將至,出海企業與 VASP 怎麼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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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肖飒法律團隊

今年 3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將「制定反跨境貪腐法」列入年度重點立法任務,標誌著我國在反跨境貪腐領域即將邁入專法治理的新階段。新法的制定會對我國出海企業及其他主體帶來什麼影響?企業自身又該如何採取行動應對跨境貪腐呢?

今天,飒姐團隊將帶領大家系統梳理反跨境貪腐的立法動態及實踐重點,結合域外經驗,為「走出去」的中國企業提供合規指引。

一、域外立法動態

面對全球性貪腐挑戰,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率先構建了嚴格的反貪腐法律體系,主要針對管轄範圍、抗辯事由等加以規定。其核心內容如下表所示:

綜合三國的制度設計可以看出,目前全球反跨境貪腐的法律規制集中呈現出三個特點。第一,強調域外管轄,延伸法律適用範圍,實現對海外貪腐行為的有效規制;第二,以建立事前預防機制為重點,要求企業搭建有效的內部合規體系;第三,協調懲防措施,以高額罰金為懲戒。同時輔以暫緩起訴協議、司法和解等手段,鼓勵企業主動自查、積極整改。

上述共性規則既是全球治理貪腐的經驗結晶,也為我國推進反跨境貪腐專門立法、完善企業合規監督體系提供了重要借鑑。

二、企業合規的痛點

在國際與國內立法並行推進的背景下,我國出海企業在履行合規義務時,仍面臨以下現實困境:

一是合規意識存在偏差。部分企業存在「重業務輕合規」的傾向,將反跨境貪腐合規視作成本負擔,未能將其融入企業戰略規劃與業務決策環節;部分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甚至主動規避監管。

二是合規邊界把握不準。企業對於跨境貪腐行為的認定標準與操作界限認知模糊,難以區分正常商業往來與不正當商業賄賂,尤其是涉及境外禮品贈送、商務接待等場景時,稍有不慎便可能觸及法律紅線。

三是合規體系構建不完善。大多企業尚未搭建起完整的合規組織體系,其合規部門缺乏獨立性,難以形成有效制衡。內控體系也往往流於形式,現有制度直接套用通用範本,未能結合自身業務特性進行場景化改造,缺乏可操作性。

四是跨境法律適用混亂。企業在跨境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同時遵守國內法、東道國法及相關國際規制。而不同法域的規則差異較大,如我國對於商業賄賂持全面禁止態度,但部分國家則允許小額的「便利付款」,這容易造成企業對違法邊界的誤判。

三、企業合規與內控的啟示

面對日趨嚴格的國內外監管環境及自身的痛點問題,企業需要從被動應對轉為主動合規,將跨境反貪腐的合規提升至戰略層面,把法定合規義務轉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規範。对此,飒姐團隊給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統一跨境合規尺度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適用混亂問題,企業應建立常態化法律跟蹤機制,對業務所在地區的反貪腐立法規則進行系統性梳理。同時構建內部法律衝突的評估機制,提前制定衝突時的備選方案,確保其經營行為在多重監管框架之下的合法性基礎。

(二)完善頂層治理結構

設立專門的合規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合規審核、風險叫停、違規問責等工作,保障合規的獨立進行。此外,還可以建立匿名舉報渠道,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對相關違規線索及時開展內部調查,保障企業內部的廉潔性。

(三)健全全流程風險管控機制

在項目准入、投資並購、招投標等環節開展事前反貪腐盡職調查,針對其中的高風險環節制定專門方案,筑牢前置防線;事中針對資金流向、合同執行、第三方合作等環節,借助數字化工具實現風險實時監測預警;事後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對已發現的違規事件及時展開調查並採取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損失。

(四)強化第三方合規管理

對代理商、分包商、供應商等第三方主體實施嚴格准入審查,在合作時簽訂專項合規條款,明確其中的合規執行標準及違約責任;同時定期開展復核與審計,及時處置第三方出現的合規風險。

寫在最後

飒姐團隊特別提示,中國《反跨境貪腐法》的制訂與實施,對於境外主體而言可能會產生額外的被執法風險。舉個例子,對於與中國業務存在具體連接點(例如,關鍵技術支持團隊放在中國大陸、部分付款或報銷流程在中國大陸、關鍵業務風險出現在中國大陸等)的境外跨國企業而言,必須重新評估連接點風險。

飒姐團隊預測,中國《反跨境貪腐法》對於管轄權的確認,可能會與美國 FCPA 類似,即只要某一事項與中國存在一定關聯,即可落入《反跨境貪腐法》的管轄範圍。因此,對於大量境外加密資產交易所和泛 VASP 而言,重新評估相關業務線中因《反跨境貪腐法》產生的風險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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