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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央二院開了一個內部會議,專門討論一個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個人炒幣,到底算不算犯罪?什麼情況下才會踩線?
簡單總結下來,核心就三點👇
一、關於洗錢:關鍵不在“結果”,而在“是否明知”
不是所有“錢被洗了”就一定構成犯罪,前提是你是否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
如果不知情,一般不認定為洗錢犯罪。
二、洗錢“既遂”的標準,其實很低
只要著手進行資金掩飾、隱匿行為,就可能構成既遂。
比如:
👉 明知是黑U,還通過混幣器換成 ETH、BTC 等,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完成洗錢。
三、單純個人持幣、炒幣,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自己買幣、賣幣、長期持有、正常交易,
通常不直接認定為犯罪。
⚠️ 真正容易出事的,是“搬磚”和 OTC 商家
如果你明知對方是要繞過外匯管制,
比如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卻通過 USDT 幫忙倒手,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
👉 變相買賣外匯,衝擊國家外匯管理秩序
一旦金額較大、情節嚴重,
就可能被認定為 非法經營罪,甚至是共犯。
一句話總結:
炒幣本身不是原罪,
但明知、代勞、通道化操作,才是風險真正集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