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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inbase vs SEC:加密到底是收藏品還是投資?法庭上演經典對撕
周三的法庭上,Coinbase的律師William Savitt甩出了個比喻——買幣就像集郵一樣,你買的只是東西本身,不涉及任何權益。
具體來說,Savitt的邏輯是這樣的:當你買Beanie Babies玩具公司發的幣,和買Beanie Babies玩具本身,是兩碼事。買股票你有投票權、分紅權;買幣?你啥權都沒有,就是個收藏品。
但SEC不買帳。他們拿出1946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只要你投錢到某個企業,還期望從別人的努力中賺錢,那就是投資品,得受證券法約束。按這個標準,加密代幣背後都站着公司或網路,用戶投資的其實是這些企業的增長潛力,必然屬於證券範疇。
**這案子爲啥重要?**
這不只是Coinbase的事。6月SEC直接起訴Coinbase非法經營證券交易所、做經紀商業務,還盯上了它的staking服務。之前SEC還在Terraform Labs案中贏了,法官判UST、LUNA這些幣是證券。現在的判決可能會影響整個行業——如果幣都算證券,交易所得全部註冊,staking項目都得接受監管。
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已經放話,就算輸訴訟也繼續在美國運營,還要挑戰十個州的禁令,最終把staking服務鋪到全美50州。
簡單說:這場官司決定了未來加密生態在美國的玩法規則。